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9月20日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广大政协委员要“强化使命和责任担当,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使命和责任担当”指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履行委员职责,为人民群众鼓与呼,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为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一、准确理解政协委员职责内涵
所谓职责,就是职务上应尽的责任。政协委员的职责,就是政协委员应尽的责任,至于具体有哪些责任,无论是在网上搜索,还是全国政协办公厅编写组2018年修订的《政协委员手册》,均无专门论述,只在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的第一章《工作总则》和第三章《委员》部分中有零星论述,归纳起来,政协委员的职责主要有:
1.自觉加强学习。学习的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目的是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2.参加会议活动。在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方面,根据身份不同,参加的会议也不同,普通委员要参加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政协专委会组织的对口协商会议、专委会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议;常委要参加每季度一次的常委会议,部分常委还可列席主席会议。在政协组织的活动方面,要参加视察、考察和调查,参加“同心共建现代化四川·广安行动”,参加有事来协商活动、委员界别活动、委员小组活动及其他活动(委员联系服务群众、政协理论研究征文、大会发言、专题讲座、新闻宣传、团结联谊、提供文史资料、担任特约监督员、委员读书活动等)。
3.提出建议批评。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包括政协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4.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重点是了解和反映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5.正确处理关系。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以上5条职责,可以简单地概括为8个字:“为国履职、为民尽责。”
政协委员的职责与人民政协的职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能混为一谈。一是提法不一样。职责是指职务上应尽的责任,而职能是指人、事物、机构所应有的职责与功能(作用)。二是内容不一样。根据《政协章程》,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在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三条中给予了明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三是对象不一样。政协委员职责对象是委员个体,人民政协职能对象是人民政协组织。
政协委员职责与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区别。政协委员的权利是指委员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跟“义务”相对。《政协委员手册》明确委员的权利有7项:一是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是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本地重大事务的权利;四是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五是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六是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七是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是指委员按章程规定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与“权利”相对。《政协委员手册》明确委员的义务有三项:一是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二是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三是遵守和履行全国政协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政协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二、目前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委员的职责认识有待明晰。个别委员对如何当好一名政协委员没有清晰的认知,认为政协委员是一个政治身份,是一份荣誉,只要参加了政协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就是一名合格委员。有的由于种种原因,多次缺席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因此,社会上才有“年委员、季常委”的说法。有的委员履职意识淡薄,缺乏主体参与意识,甚至滥竽充数,被动成为“挂名委员”;有的被称为杰出人才的委员,忙于自身工作,成为“花瓶委员”;有的只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几天活动,成为“临时委员”,甚至有的当了一届委员连个面都没见着。有的即使参加了政协的会议或活动,在小组会议或座谈讨论时也很少发言,或者发言质量不高,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2.委员的自觉学习有待增强。在当今知识更新换代越来越快的年代,大多数委员都非常重视学习,尤其重视本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学习。但也有个别委员忽视了对政协知识、政协理论的学习,对政协组织是什么、做什么、政协工作怎么做等基本问题不十分清楚,对政协委员履职内容、要求、渠道、方法知之不多。
3.委员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政协委员是各行各业的精英或代表,常常被称为“智囊团”“人才库”。但也有个别委员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比如,个别来自农村、企业的委员,有履职热情,有观察事物的敏锐性,有为人民群众鼓与呼的情怀,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限,在撰写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时却无从下手,不知道从何处着笔,即使勉强写完,自己都觉得不满意。真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最后还是只有罢手”。这不仅妨碍了民意的真实反映,也凸显了委员参政议政素质和能力的不足。
4.委员的批评勇气有待鼓励。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赋予了委员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委员的职责明确了委员的批评责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6条指出:“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委员们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或讨论发言时多数是以唱赞歌、表扬为主,直面问题提出批评意见时勇气不足、底气不够。即使提出批评意见,也只是蜻蜓点水、隔靴搔痒。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政协作用发挥在委员、活力展现看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履职主体,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因此,对政协委员的要求也很严格,《政协章程》对委员的要求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参加民革、台联委员联组会时,希望政协委员勇于担当责任、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增强委员意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现实情况,找准存在问题。今年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再次强调对政协委员的十八字要求:“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无论是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还是大会发言、小组讨论,要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提出真知灼见,就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这样才能积极履行好委员职责。
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调查研究工作发表重要论述,而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调查研究的系统论述,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他的《谈谈调查研究》的讲话中,以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之江新语》书中的多篇文章中。
政协委员只有会调研、懂调研、愿调研,带着问题亲自察看、亲身体验,才能发现许多办公室里看不到、听不到、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而作出正确的研判,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但目前政协委员参加调查研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决策者没空参加调研,调研者无权参与决策。有些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迎来送往的接待上、放在“文山会海”上,根本没有时间搞调研。如果领导自己没有直接参加调研,对别人的调研结论是否正确就不能作出判断,用这样的结论作为依据去决定问题,是没有把握和不负责任的,也就不可避免造成决策失误。因此,政协委员在调研时,一定要尽量邀请与课题有关的党政领导和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让决策者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者科学决策。
二是只向领导调研,不向群众调研。因为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地位,掌握的情况比一般的群众多一些、全面一些、系统一些、看问题的角度也透一些,听听他们的意见,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政协委员也不能图省事、怕辛苦,不深入到群众中去做艰苦细致的调研工作,只听一听下级领导汇报的“注水”材料了事,这样的调研有很大的片面性和危险性。下级领导汇报的情况是否正确属实,对材料的筛选取舍是否妥当,就无从验证。用这种结论向党政领导建议并作为依据进行决策,就有可能把局部性的错误变为全局性的错误,影响和危害更大。
三是有相关特长的委员参加的少,无相关特长的委员参加的多。政协的调研,一般应根据委员本人的专业特点,选择委员比较熟悉的领域或课题,充分发挥委员的特长。但在操作中,由于委员都划分到一个专委会或一个活动小组,而调研课题大多由一个专委会承担,这就容易造成知情的、熟悉的委员不能参加调研,不知情、不熟悉的委员由于所在专委会又必须参加调研。
四是调研自己熟悉的,不调研决策需要的。政协委员的有些调研是自己“找米下锅”,“跟着感觉走”,自由选题,难免有随意性和盲目性。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选择自己熟悉的问题调研,开展起来比较省事。有的甚至间接调研,材料搬家,根本就没有下去了解情况。其结果必然是决策需要的,未必有人调研;政协委员调研的,又往往不是决策需要的,或不是党政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因此,调研成果很难进入决策,只好束之高阁。
五是只能总结成绩,不敢揭露问题。调研的一个通病,就是可以谈成绩,不愿谈问题。首先,被调研单位的领导不愿实事求是地汇报问题,担心问题摆出来,政协委员不能帮助解决,只是把情况带走,问题留下,万一把问题看重了或在反映问题时走了样,不仅会冲淡自己的政绩,而且让上级领导认为他们处理问题不力,会影响今后的使用等。其次,有的政协委员不敢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担心反映的问题多了或者尖锐了,会被误认为是有意否定被调研单位的工作成绩,给他们找漏子、丢面子,这样人家今后就不欢迎你。再次,有的上级领导也不让实事求是地揭露问题,特别是他们树的典型抓的点,分管的工作是不允许随便找差距和问题的,怕人家会因此怀疑其领导水平和能力,影响其声望和威信等等。这样在调研时,一般都是多栽花,少挑刺,避重就轻,大家客客气气,皆大欢喜,但这对工作极为不利。与此相关的还有另一种表现,即愿到先进、富裕的地方调研,不愿到贫困、落后的地方调研。前者,生活水平高,接待好,去总结经验给人锦上添花,人家高兴,所以门庭若市,应接不暇;后者,生活艰苦,工作困难,尽管他们非常需要雪中送炭,但往往门可罗雀。
六是走马观花的多,解剖麻雀的少。有些话,政协委员不到田头地角与群众和气地攀谈,就根本听不到实话,察不到实情,结不出实果。当前政协委员的有些调研工作就是浮在面上,蹲不下去,即使偶尔下去,也是一晃而过,抢了境头就走,很少进村入户,下车间进班组,与工人、农民促膝谈心。至于住到群众家里,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就更不用说了。有的一天跑几个点,甚至是几个县,一个点坐不上几分钟,说不上几句话,一拍屁股就走人。这样蜻蜒点水的调研,根本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也不能发现什么问题。
政协委员在开展调查研究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课题选择要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议政建言”。政协委员在确定调研课题时,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问题,这些课题,可以由党政领导出题,可以在党政领导的讲话或报告中寻找,可以广泛征求对口联系的部门或单位意见,还可以从社情民意信息中产生,不一定全部由政协委员自己确定。市政协今年的调研课题,如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消费副中心、全市耕地恢复补充、民营经济支持政策落实等,都是很好的运用了这几种选题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形成的调研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有力的促进了相关工作。
二是研究分析要深。调研是调查研究的简称,调查只是收集资料,要重在研究。不重视研究分析,满足于堆砌材料;不面向实际,习惯于图解已有结论;不集思广益,沉缅于少数人编词作文,这些都是当前研究工作的突出弊端。这样的研究,或者没有用处、徒劳无功,或者误传误导、害人坏事。从一定意义上讲,研究分析工作决定着调研结论的对错、水平的高低和作用的大小。我们必须在材料弄全弄准的基础上,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提倡对材料进行郑重而不敷衍、深刻而不肤浅、系统而不零碎的分析、综合、提炼、抽象。只有这样,才能抓住事物的本质及其同周围的联系,才能通过调研达到指导实践、深化认识的目的。
三是建议立意要远。调研建议要立意深远,不能就事论事、鼠目寸光,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党政领导决策产生影响。委员的调研建议,总是希望被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采纳。但是最终能否被采纳,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有选题问题,有建议水平问题,有实施条件问题,也有认识和时机问题。委员的调研报告有些引起了党政的高度重视,对实际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也有一些报告没有产生大的作用。这些报告不用不等于无用,今天不用不等于将来也不能用。有的报告花费了很大的心血,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能一送了之。中国历史上很多有识之士为国家大计上书建言,有的在当朝当代被采纳,也有的当时未引起重视,却对后人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孟子、荀子、韩非子,他们的著作很大一部分就是对当时领导者的进言,很多也没有被当朝当代采纳。我们所熟悉的历史名篇佳作,有不少出自历代“疏” “表” “策” “论”。孙中山的《建国方略》,其中许多设想他并没有实施,但对后人启示很大。延安时期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的“精兵简政”,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每个人在实际工作中也常常有这种体会:正苦于对某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偶尔发现一份材料,翻阅一下,豁然开朗。可能这份材料几年前就送来了,并未引起重视,此时才体会到它的价值。古人讲立德、立功、立言。立言是最高境界,是对某个重大问题,经过调研,反复论证,提出“一家之言”,提出一些论点。从一定意义上讲,立言,也就是立论,政协委员调研做的就是立论工作。如果政协委员每年能提出几个高质量的调研建议,为解决本地当前和今后若干重大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在立论上有所贡献,那就是成就,就是尽职尽责。这既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使委员的思考、见解、经验流传后世,对社会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
四是成果转化要快。调研结束后,要尽快形成调研报告,精心选择报送方式,将报告尽快报送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增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大跟踪督促力度,促成调研成果的尽快转化,并及时收集反馈转化情况,不能束之高阁,也不能报送后就不闻不问,应付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