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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委员服务管理 发挥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
作者:魏翠娟 来源:前锋区政协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点击数: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人民政协作用发挥在委员、活力展现看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其主体作用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发挥。从基层政协来看,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民主协商实效不高,与政协组织对委员的管理、激发和引导密切相关。因此,强化委员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成为政协组织推进协商民主持续发展、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新时代发挥委员协商民主主体作用积极意义

(一)新时代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首要的就是要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弘扬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做到对党的创新理论深学笃信,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社会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更加需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政协委员无论是在本职工作岗位还是在政协履职方面,都要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看待问题,在纷纭复杂的形势变化中区分现象本质,在多元思想的交流交锋中明辨是非真伪,在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中坚定制度自信,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担负起“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

(二)新时代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协商议政能力。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作用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准、说得深、说得实。一定意义上讲,议政能力决定建言品质,建言品质决定政协作为;提升协商议政能力,是提升履职能力的关键。要引导委员争当“会协商、善议政”的行家里手,带头树立协商理念,运用协商规则,掌握协商方法,培育协商文化,做到各抒己见而又乐于互动,谋有差异而又善于求同,使建言资政更有用、凝聚共识更有效。调查研究是协商议政的基础环节,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要把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作为必修课,围绕党政关注、民众关切精选调研课题。防止重调查轻研究,坚持无调研不建言,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上合政策、下合实际,更好地服务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决策贯彻实施。

(三)新时代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努力练就团结聚识本领。力量生于团结,幸福源自奋斗。讲团结、重团结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政治责任。凝聚共识既是巩固团结的前提,也是发扬民主的目标,是联结团结和民主的桥梁纽带。要引导政协委员强化团结合作理念,提高凝聚共识水平,坚持以道交友、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商求同,在合作共事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要把握好固守圆心和拉长半径的关系,找准思想共识点、情感共鸣点、利益共同点,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政策、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坚定信心的工作,通过“一根头发”影响和带动“一把头发”,把各界群众更加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四)新时代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切实扛起履职责任担当。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是荣誉,更是责任。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结合、表彰激励和纪律约束并重,积极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倡导每名委员认真做好“六个一”的“委员作业”,即每年至少联系一批界别群众、提交一份高质量提案、撰写一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参加一次协商议事活动、参与一次调研视察、办成一件为民实事,做到有情怀、有本领、有作为、有胸襟、有形象。同时,着力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引导委员增强群众观念,走好群众路线,带着感情深入界别群众,积极投身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各展所长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政协离自己很近,委员就在身边。

二、影响委员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的因素分析

政协委员不仅是一个职务,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近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政协事业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委员学习培训不足。一是政策理解不够深入。政协委员履职过程中,需要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法规有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如果学习不够,可能导致委员对政策的理解停留在表面,无法精准把握政策的精髓和意图。二是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了解不够。部分委员往往都是身兼数职,因工作繁忙、时间冲突等各种原因,无法静下心来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相关知识,导致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中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培训内容相对单一。委员学习培训的内容大多停留政策解读、政协工作流程等基本层面,而缺乏对委员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深入培训。例如,社会调研、法律法规、公共演讲等方面的知识往往被忽视,使得委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

(二)委员履职管理不够。政协章程及有关文件对委员履职管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除政协章程中对政协委员严重违反章程、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了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委员资格的规定外,对消极履职或根本不履职的委员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对委员的履职管理,没有统一的委员管理制度,对不作为的委员,有的地方采取免职,有的地方采取“请辞”,有的地方采取撤销,有的地方采取“约谈”后不作处理。对哪种方式才最符合政协章程的规定,众说不一。在委员履职管理工作中,履职记录内容不统一,管理平台不健全,委员联系松散,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组织纪律性不强。

(三)履职服务质量不高。一是与委员的日常联系不够。县级政协目前没有统一设立委员联系的工作机构,大多由政协办公室或专委会开展与委员的工作联系,偶然性、临时性较多,经常性、针对性的联系较少。对委员的基本情况,委员在干什么、想什么,委员履职需要什么没有及时掌握和了解,为委员提供履职服务有“赶不上趟”的现象。二是机关服务工作不细。基层政协组织常受党政中心工作影响,在履职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方面往往“自主”不足,安排委员参加视察调查、出席有关会议、参与工作检查等,事前准备工作因情况变化而做得不细致、不充分,临时“点将”导致委员情况不熟悉,发言没重点,履职效果不好,委员意见较大。三是搭建知情明政平台不够。委员大多工作在基层,对全局性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了解较少,而政协组织和党政机关为其提供知情的机制不健全,良好的履职平台未能有效搭建。

(四)委员协商能力有限。一是部分委员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委员之所以履职热情不高,发挥作用苍白无力,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缺乏委员意识和责任约束,做挂名委员,不认真履职。二是委员习惯于被动履职。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多出于政协组织的安排,而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关注政协工作、建言献策的较少。三是缺少经常性地参与机会。因客观环境的限制,现实因素的制约,参加政协组织的相关工作缺乏经常性,甚至部分委员被分隔在履职活动之外,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四是委员履职能力不高。部分民营企业界人士进入政协后,自身政治素质、文化水平较低,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质量不高、价值不大。

三、推动委员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抓学习教育,夯实协商民主基础。政协是舞台,委员是演员。委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的高低决定其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言”地位,决定界别群众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信任、依靠程度。因此,各级政协组织加强委员学习教育,增强委员协商能力,是夯实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一要认真组织委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等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重心,确保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与党的方针、政策合拍,与党政工作中心同步。二要加强统一战线知识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教育,深刻领会《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相关精神,充分认识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懂得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履行好委员职责做好工作。三要加强法律法规及现代经济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按法则办事、依规律办事,正确行使委员权利,开展民主协商。四要加强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组织带领委员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关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社情民意,问计于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各方面的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抓组织引导,激扬协商民主活力。政协委员分布在各地区、各行业、各界别,文化水平、政治素质等参差不齐。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抓好组织和引导工作,激发履职热情,凝聚协商民主活力。一是通过委员活动室、界别俱乐部等阵地建设,使各方面的委员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履职阵地,增强委员组织归属感,促进委员相互交流、相互探讨。二是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联谊活动,特别要认真策划委员活动日的活动,丰富委员在政协的组织生活,进而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增进委员之间的感情,更好把广大委员的力量凝聚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三要积极引导委员参加调研和社会实践。按照“请群众走进政协,让政协走进群众”的工作理念,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和“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知悉群众心中期盼,形成真知灼见,为参与协商作好准备。

(三)抓载体创新,拓展协商民主空间。政协委员特别是基层委员受区域、行业等限制,参与民主协商,发挥重要渠道作用空间有限,需要政协组织不断地创新协商载体,更广泛地为委员拓展履职空间。一要精心组织好政协各种会议。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汇总,很大程度上是靠政协各种会议来实现,政协组织必须精心组织,把会议开好、开实在。除全委会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召开好专委会座谈会、界别小组会、对口协商会、委员联系群众座谈会等,创新办会方式,丰富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充分发挥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二要积极争取、组织委员参加党政部门的各种检查和考评活动。要组织委员参加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测评和行风评议活动,参加党政部门有关课题听政会、论证会、评审会,以及法检两院的庭审会等,扩大委员知情领域,让委员有参加协商的更多机会。三是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政协委员能够更直接参与到协商民主工作中来,实现更广泛更全面的协商民主。

(四)抓履职管理,增强协商制度约束。一要细化委员管理办法。可遵循政协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委员管理办法,对委员行为规范、活动要求、奖励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让委员履职得到约束和激励。二是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对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情况,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委员联系群众及其他履职活动,委员每年提交的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件数等要作详尽记录,并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委员及常委所在单位予以通报,对发挥作用不够的委员给予必要的警示。三要奖励表现突出的委员。在委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积极参加政协活动、切实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委员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激发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四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政协领导要及时约谈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可按照政协章程或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换届时,统战部门要充分运用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将其作为推荐下届委员或上级政协委员的依据,对委员作用发挥不力者不再推荐,从而强化政协工作组织纪律,提高委员履职实效,突出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